泊头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二部公物管理条例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06-24 20:14:45
泊头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二部公物管理条例
为了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工作,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教室公物由班主任具体管理。教室的门窗、桌凳、黑板要责任到人。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不能查明损坏原因的,由全班同学共同赔偿。对恶意破坏公物的,要加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二、故意损坏校园花草、树木、建筑的,加倍赔偿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攀爬学校围墙的,按照学校保卫科制定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罚。
三、学生宿舍的公共财物由宿舍长及全体宿舍成员负责。床、床垫、门、窗、窗帘以及清扫工具要定期清点,坚持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。不能查明损坏原因的,由全体宿舍成员负责赔偿。
四、增强消防意识,爱护消防设施,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。不准在教室及宿舍私用电器。违者没收其用具,并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罚。
五、各班要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,要安排专人负责公物管理。每天下午放学时值日生要关好门窗,生活委员要常检查班里所有公物,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汇报,以便及时安排维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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