泊头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二部课堂教学管理规范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06-24 20:19:24
泊头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二部课堂教学管理规范
为了进一步加强常规教学管理,规范教学行为,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环境,特制定本规范。
第一条  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组织课堂教学活动,不得随意更换时间和地点。教师上课应提前到达教室,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第二条  课堂教学实行教室日志记录制度,由任课教师与班干部共同负责,客观、准确地反映课堂教学内容和学生出勤情况。值勤班干部每天上午7点半前将教室日志交年级组,年级组8点之前交到主任办公室,以便主任及时掌握每个班级和每位教师的教学情况。 
 第三条  稳定教学秩序是教师的职责。经批准生效后的课程表,任何教师不得随意变动,如需变动必须逐级请示,待批准后,再通知学生,方为有效。未经批准私自调课、停课者不计工作量,并给予批评,严重者由学校给予处分。如任课教师因故不能继续授课,需更换任课教师时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领导审核确定。
第四条  学校建立随堂听课制度。学校领导、有关处室领导、教师每学期应有计划地安排时间随堂听课,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。
第五条 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教师应该严格课堂纪律,大胆管理。对学生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等现象必须敢管、善管,努力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品德。对课堂上学生的违纪现象予以劝止、教导,并及时做好记录。上课时要保持课堂肃静,关闭手机或把手机置于无声状态,更不得接打手机。
第六条  教师必须自觉遵守教学纪律,按时上、下课,不得迟到、早退,不得提前下课。不得中途离开课堂,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均属违反教学管理规范的行为,一经发现,将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。
第七条  学生上课迟到要征得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课堂。上课期间教师和学生衣着要整洁大方,不准穿拖鞋、背心、短裤进入教室。师生上课时间一律不找人,不会客,不得到教室内取送东西。学生要尊敬教师,服从管理。课前或课间主动擦黑板。
第八条  严格学生请假制度,严肃学生上课纪律。学生请假,要严格按规定履行手续,除需要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外,学生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请假。学生因故不能坚持正常上课,必须在课前将书面请假条交任课教师。无特殊情况时,打电话请假和捎口信请假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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